益航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貿易百貨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601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37號14樓
英文地址14th Fl., No.237, Fuhsing S. Rd.,Sec. 2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3353007
官網www.firsteam.com.tw
電子郵件信箱firsteam@firsteam.com.tw
傳真機號碼27069922
簽證會計師2潘俊名
簽證會計師1張淑瑩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過戶電話(02)2389-2999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247,760,67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65-11-04
成立日期1963-10-08
總機電話27069911
代理發言人劉韋伶
發言人職稱董事會秘書處協理
發言人林燕玲
總經理郭人豪
董事長郭人豪

益航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8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6,613,2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669,494,071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考量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未來投資發展、資金需求、財務結構並兼顧股東利益,就可供分配之盈餘,除酌予保留外,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之,但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倘每股分派現金股利不足0.5元時,除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不予分派。本公司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益航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31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6,034,083

可分配盈餘(元):336,613,2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6,613,2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考量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未來投資發展、資金需求、財務結構並兼顧股東利益,就可供分配之盈餘,除酌予保留外,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之,但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倘每股分派現金股利不足0.5元時,除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不予分派。本公司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

益航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0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51,865,766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卅一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參酌目前及未來行業景氣之狀況,考量資金之需求及財務結構,就可供分配之盈餘,除酌予保留外,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