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隆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油電燃氣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61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1-2號1樓
英文地址1th FLOOR NO.1-2,DWC.1 MN-SHENG RD.PANCHIAO CITY,TAIPEI COUNTY,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3983853
官網www.sl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chrisyao@sl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9599441
簽證會計師2辛郁婷
簽證會計師1區耀軍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號3樓
過戶電話(02)22225131
股票過戶機構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372,818,27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7-11-08
成立日期1976-04-06
總機電話(02)29599611
代理發言人姚佑承
發言人職稱財務主管
發言人蕭煒騰
總經理鄭人豪
董事長鄭人豪

山隆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0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5,709,690

本期淨利(淨損)(元):65,250,311

可分配盈餘(元):1,178,413,7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19,382,6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3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031,1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盈餘分配案應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山隆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74,267,933

本期淨利(淨損)(元):288,996,489

可分配盈餘(元):1,345,360,61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5,709,6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9,650,92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盈餘分配案應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

山隆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07,048,504

本期淨利(淨損)(元):415,506,633

可分配盈餘(元):1,417,472,5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74,267,93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3,204,5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上述法定盈餘公積,應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配案應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一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如有前一年度累積或當年度發生但當年度稅後盈餘不足提列之股東權益減項,應自前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提撥分派前先行扣除。前項盈餘分配若每股股息少於0.五元,則得免予分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