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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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航運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618 |
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76號 |
英文地址 | NO.376,SEC.1,HSIN-NAN ROADLUCHU DIST.,TAOYUAN CITY,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225229 |
官網 | www.evaair.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prd@evaair.com |
傳真機號碼 | 02-85003999 |
簽證會計師2 | 蘇彥達 |
簽證會計師1 | 陳雅琳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 |
過戶電話 | 02-2500-4100 |
股票過戶機構 | 長榮航空股務課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53,628,873,5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1-09-17 |
成立日期 | 1989-04-07 |
總機電話 | 03-3515151 |
代理發言人 | 林司忠 |
發言人職稱 | 公共關係室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耀銘 |
總經理 | 孫嘉明 |
董事長 | 林寶水 |
長榮航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151,880,013
本期淨利(淨損)(元):21,594,424,902
可分配盈餘(元):31,294,392,77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573,592,9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720,799,8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東紅利,得全數為現金,或現金及股票二者皆具,惟現金股利至少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備註:嗣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而須調整股東配息率時,由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長榮航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098,870,491
本期淨利(淨損)(元):7,091,298,884
可分配盈餘(元):16,442,189,89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151,880,01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990705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90,309,8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東紅利,得全數為現金,或現金及股票二者皆具,惟現金股利至少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董事會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而須調整股東配息率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長榮航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53,135,480
本期淨利(淨損)(元):6,608,495,912
可分配盈餘(元):11,262,203,0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098,870,49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916945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63,332,51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東紅利,得全數為現金,或現金及股票二者皆具,惟現金股利至少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董事會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而須調整股東配息率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