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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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觀光事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707 |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1-20樓 |
英文地址 | 1-20F,3,Lane39,Chung Shan N. Rd. SEC.2,Taipei,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04268726 |
官網 | https://www.silkshotelgroup.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71-0807 |
電子郵件信箱 | joan.lien@regenttaiwan.com |
簽證會計師2 | 李秀玲 |
簽證會計師1 | 黃金連 |
過戶電話 | (02)2504-8125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股票過戶機構 |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274,032,3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8-03-09 |
成立日期 | 1976-07-07 |
總機電話 | (02)2523-8000 |
代理發言人 | 曹建南 |
發言人職稱 | 集團財務長 |
發言人 | 吳尚飛 |
總經理 | 吳偉正 |
董事長 | 潘思亮 |
晶華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5-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6,880,347
本期淨利(淨損)(元):424,834,234
可分配盈餘(元):854,642,75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54,642,7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晶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83,917,467
本期淨利(淨損)(元):416,124,056
可分配盈餘(元):1,816,996,7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6,880,3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3821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50,116,3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晶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97,203,259
本期淨利(淨損)(元):299,681,616
可分配盈餘(元):1,570,247,4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2,688,2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0073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47,559,1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晶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92,443,947
本期淨利(淨損)(元):294,593,371
可分配盈餘(元):2,078,856,9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0,012,36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3925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78,844,62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監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將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化,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公司每季及年度股利發放時,以提撥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路易莎咖啡(2758)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一路55號
橘焱胡同(2761)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2弄5號2樓
亞果遊艇(7566)
台南市安平區國平里新港路二段777號
錢櫃(8359)
11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93號5樓
凱撒飯店(2711)
屏東縣恒春鎮墾丁路六號
長榮國際(2716)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9樓
王座(2751)
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九路98號3樓
咖碼(2759)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8樓
巨宇翔(2760)
台中市西屯區惠中路一段88號21樓之2
海景(2920)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
旅天下(6961)
台北市內湖區石潭路151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