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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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金融保險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809 |
地址 | 台南市西門路一段506號 |
英文地址 | 506,Sec.1,Shi-Men RoadTainan,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8921101 |
官網 | www.ktb.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csr@mail.ktb.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6-2130895 |
簽證會計師2 | 洪國森 |
簽證會計師1 | 張正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1,112,342,65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3-07-20 |
成立日期 | 1951-07-11 |
總機電話 | 06-2139171 |
代理發言人 | 戴頌琪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尤其偉 |
總經理 | 姜宏亮 |
董事長 | 戴誠志 |
京城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113-06-0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120,834,387
本期淨利(淨損)(元):6,207,100,608
可分配盈餘(元):20,870,218,8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536,516,1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33,702,7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如有盈餘,應先以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由董事會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核定之。分配之股利中,其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前述股利分配原則得視本公司業務經營需求,以及重大法令修改等情形,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適度調整現金發放比率,惟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一。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0.1元者,則不予分派。若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或達到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財務業務健全標準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時,不受法定盈餘公積提存及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之限制。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銀行法規定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依銀行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備註:
京城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0
股東會日期:112-05-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685,545,859
本期淨利(淨損)(元):2,210,422,076
可分配盈餘(元):16,343,192,0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120,834,3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22,357,6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如有盈餘,應先以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由董事會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核定之。分配之股利中,其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前述股利分配原則得視本公司業務經營需求,以及重大法令修改等情形,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適度調整現金發放比率,惟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一。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0.1元者,則不予分派。若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或達到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財務業務健全標準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時,不受法定盈餘公積提存及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之限制。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或自有資金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銀行法規定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依銀行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備註:
京城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1
股東會日期:111-05-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944,504,399
本期淨利(淨損)(元):5,630,303,211
可分配盈餘(元):18,040,137,81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685,545,8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54,591,95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如有盈餘,應先以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由董事會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核定之。分配之股利中,其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前述股利分配原則得視本公司業務經營需求,以及重大法令修改等情形,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適度調整現金發放比率,惟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一。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0.1元者,則不予分派。若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或達到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財務業務健全標準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時,不受法定盈餘公積提存及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之限制。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銀行法規定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依銀行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