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固-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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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923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臺北聯絡處) |
英文地址 | 450#, Ruijin 2 road, Huangpu District,Shanghai, PRC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https://www.sinohorizon.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sinohorizon.cn |
傳真機號碼 | 8621-64332999 |
簽證會計師2 | 陳俊宏 |
簽證會計師1 | 鄭旭然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 |
過戶電話 | (02)23611300 |
股票過戶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7,402,969,82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2-12-07 |
成立日期 | 2007-12-05 |
總機電話 | 8621-64332999 |
代理發言人 | 馮安怡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張能耀 |
總經理 | 張能耀 |
董事長 | 張洪本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鼎固-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股東會日期:114-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982,530,269
本期淨利(淨損)(元):759,299,969
可分配盈餘(元):21,481,443,30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063,772,03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4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 (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 (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 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 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 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 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 (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 (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 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 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 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 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 (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 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 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 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 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 規定辦理)。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7,671,276
鼎固-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562,819,914
本期淨利(淨損)(元):565,350,597
可分配盈餘(元):19,330,589,6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982,530,26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8,059,3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備註:
鼎固-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17,403,874
本期淨利(淨損)(元):592,802,963
可分配盈餘(元):20,606,998,1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562,819,9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44,178,1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鼎固-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1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299,819,964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1,031,912
可分配盈餘(元):22,205,760,2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117,403,87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88,356,37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順序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依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之相關法令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時止;(c)依:(i)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值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d)款之提撥或分派;(d)按上述第(a)至(c)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備註:
永固-KY(5546)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
達麗(6177)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10樓
欣巴巴(9906)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6號27樓
三發地產(9946)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30號12樓
綠意(2596)
台北市市民大道五段69號2樓
鑫龍騰(3188)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33號
森寶(3489)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里民權路50號
聯上(4113)
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185號17樓之2
三圓(4416)
(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96號8樓
富宇(49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8號16樓之3
坤悅(5206)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02號19樓之二
亞昕(5213)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25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