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固-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建材營造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923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臺北聯絡處)
英文地址450#, Ruijin 2 road, Huangpu District,Shanghai, PRC
登記公司、店家
統一編號
官網https://www.sinohorizon.tw/
電子郵件信箱ir@sinohorizon.cn
傳真機號碼8621-64332999
簽證會計師2陳俊宏
簽證會計師1鄭旭然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
過戶電話(02)23611300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7,402,969,8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2-12-07
成立日期2007-12-05
總機電話8621-64332999
代理發言人馮安怡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張能耀
總經理張能耀
董事長張洪本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鼎固-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股東會日期:114-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982,530,269

本期淨利(淨損)(元):759,299,969

可分配盈餘(元):21,481,443,30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063,772,03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4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 (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 (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 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 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 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 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 (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 (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 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 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 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 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 (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 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 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 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 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 規定辦理)。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7,671,276

鼎固-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562,819,914

本期淨利(淨損)(元):565,350,597

可分配盈餘(元):19,330,589,6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982,530,26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8,059,3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備註:

鼎固-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17,403,874

本期淨利(淨損)(元):592,802,963

可分配盈餘(元):20,606,998,1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562,819,9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44,178,1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 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 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原則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 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 依:(i) 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値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c)款之提撥或分派;(c) 按上述第(a)至(b)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鼎固-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1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299,819,964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1,031,912

可分配盈餘(元):22,205,760,2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117,403,87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88,356,37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14.本公司每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並報告股東會;惟如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填補該虧損之數額:(a)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員工酬勞;(b)不超過百分之三作為董事酬勞。前述第(a)款之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以該金額繳足尚未發行股份之價金、或兩者併採之方式為之,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畫,於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董事會應以下列順序擬訂該利潤分配計畫:(a)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b)依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之相關法令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時止;(c)依:(i)本公司註冊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有價證券掛牌交易所在地證券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帳列當年度投資性不動產增值利益,就尚未實現之部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惟以前年度已認列投資性不動產減值損失,而於當年度增值迴轉者,則就以前年度已累積認列未實現損失限額內,不再另行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當未實現之增值利益於後續年度轉為已實現利益時,應就該部分之已實現利益,自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未分配盈餘,並進行下述第(d)款之提撥或分派;(d)按上述第(a)至(c)款規定提撥後,其剩餘利潤(下稱「當年度剩餘利潤」),董事會於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等因素後,得加計以前年度部份或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以決定股利分配數額。惟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剩餘利潤之30%,且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分派股利總額之20%,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須依第65(a)條規定辦理)。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