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
股票分類 | 電子通路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3010 |
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0樓 |
英文地址 | 10F,No.235,Chung Cheng 4th RoadKaohsiung,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5514419 |
官網 | http://www.wahlee.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service@wahlee.com |
傳真機號碼 | 07-2811480 |
簽證會計師2 | 許瑞軒 |
簽證會計師1 | 吳秋燕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360,179,41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2-07-22 |
成立日期 | 1968-10-01 |
總機電話 | 07-2164311 |
代理發言人 | 林仁智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 | 黃露慧 |
總經理 | 張尊賢 |
董事長 | 張瑞欽 |
華立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4-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946,852,347
本期淨利(淨損)(元):2,252,903,350
可分配盈餘(元):11,220,558,38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45,543,2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75,015,13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就其餘額於依本章程第五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再予分派普通股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應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華立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950,992,798
本期淨利(淨損)(元):2,113,716,232
可分配盈餘(元):10,231,162,1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946,852,3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84,309,7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就其餘額於依本章程第五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再予分派普通股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應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
華立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332,708,585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4,800,292
可分配盈餘(元):9,390,702,2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950,992,79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39,709,44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就其餘額於依本章程第五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再予分派普通股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應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華立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111-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802,225,940
本期淨利(淨損)(元):2,843,277,079
可分配盈餘(元):8,937,630,5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332,708,58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04,921,99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就其餘額於依本章程第五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再予分派普通股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應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
崇越(5434)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83號6樓
豐藝(6189)
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32號4樓
全國電(6281)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55號
展碁國際(6776)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39號2-4樓
長華*(8070)
高雄市楠梓區東七街16號6樓
陞泰(8072)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10樓
至上(8112)
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9號7樓
三顧(3224)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14樓之3
昱捷(3232)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5樓之6
尚立(3360)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6號6樓
利機(3444)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767號5樓之5
亞矽(6113)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8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