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通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25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安路八號七樓
英文地址7F,NO.8,Hsin Ann Rd.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Hsinchu,300092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099863
官網www.looptelecom.com
電子郵件信箱sandy_tsaih@looptelecom.com
傳真機號碼03-5787695
簽證會計師2黃裕峰
簽證會計師1曾建銘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36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過戶電話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09,205,5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08-26
成立日期1991-12-03
總機電話03-5787696
代理發言人江惠萍
發言人職稱事業發展部協理
發言人蔡幸娟
總經理葉茂林
董事長葉茂林

星通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113-06-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41,158

本期淨利(淨損)(元):203,836,945

可分配盈餘(元):184,929,47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72,86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1,556,6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29條: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備註:

星通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8

股東會日期:112-06-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03,868

本期淨利(淨損)(元):73,889,636

可分配盈餘(元):68,106,4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41,1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4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6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0,920,5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29條: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星通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0

股東會日期:111-06-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56,732

本期淨利(淨損)(元):31,664,836

可分配盈餘(元):29,672,08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03,86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368,2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29條: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