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伸堂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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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3026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六十二號一樓 |
英文地址 | 1F1, NO.62, Sec.2. Huang Shan Rd., Nei HU Dist.,Taipei,Taiwan ,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禾伸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0891326 |
官網 | http://www.holystone.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holystone.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658-9558 |
簽證會計師2 | 于紀隆 |
簽證會計師1 | 許明芳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579,907,7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2-08-26 |
成立日期 | 1981-06-01 |
總機電話 | (02)2627-0383 |
代理發言人 | 張淑英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 | 黃建融 |
總經理 | 唐錦榮 |
董事長 | 唐錦榮 |
禾伸堂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7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13,375,603
本期淨利(淨損)(元):973,273,368
可分配盈餘(元):3,342,965,9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30,569,2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12,396,7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0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獲利(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時,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依前述一至三款順序分派後,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于股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暨投資活動資金需求,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於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區間內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分配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零至五十,現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禾伸堂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87,701,756
本期淨利(淨損)(元):850,500,327
可分配盈餘(元):3,242,827,1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13,375,6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29,451,5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20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獲利(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時,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依前述一至三款順序分派後,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于股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暨投資活動資金需求,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於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區間內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分配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零至五十,現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備註:無
禾伸堂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83,339,257
本期淨利(淨損)(元):1,231,362,085
可分配盈餘(元):3,356,651,04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87,701,7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9,953,8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899,539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0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獲利(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時,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依前述一至三款順序分派後,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于股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第241條第1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暨投資活動資金需求,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於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區間內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分配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零至五十,現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禾伸堂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15,884,818
本期淨利(淨損)(元):1,952,416,267
可分配盈餘(元):3,505,256,2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83,339,2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21,917,01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公司章程」第20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獲利(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時,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二、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依前述一至三款順序分派後,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于股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第241條第1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暨投資活動資金需求,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於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區間內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分配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零至五十,現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