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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資訊服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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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2陳培德
簽證會計師1劉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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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768-6668
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30,317,1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08-26
成立日期1980-06-27
總機電話26565656
代理發言人周良一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資深協理
發言人金可玫
總經理黃素娥
董事長林嘉勲

零壹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9,043,832

本期淨利(淨損)(元):833,769,256

可分配盈餘(元):1,063,162,76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8,136,70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35,026,06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股息後之未分配盈餘餘額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NTD 3,003,096處分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移轉至保留盈餘數NTD 101,137,569

零壹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7,064,651

本期淨利(淨損)(元):691,517,104

可分配盈餘(元):837,472,6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9,043,83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18,428,84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NTD 617,976處分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移轉至保留盈餘數NTD 1,018,897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NTD 2,575,77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1%~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3%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股息後之未分配盈餘餘額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

零壹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4,998,316

本期淨利(淨損)(元):613,579,730

可分配盈餘(元):768,144,4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7,064,6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51,079,7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1%~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3%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股息後之未分配盈餘餘額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

備註: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NTD 3,321,511處分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移轉至保留盈餘數- NTD 12,966,388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NTD 439,189

零壹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5,962,670

本期淨利(淨損)(元):537,358,218

可分配盈餘(元):772,960,4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4,998,3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7,962,1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NTD 179,008處分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移轉至保留盈餘數NTD 48,015,89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1%~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3%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股息後之未分配盈餘餘額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分配股利,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