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38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5號
英文地址NO.5 CENTRAL 1ST RD., K.E.P.ZKAOHSIUNG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261652
官網www.edtc.com
電子郵件信箱frank@edt.com.tw
傳真機號碼07-8152468
簽證會計師2蘇彥達
簽證會計師1陳永祥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臺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74,076,0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08-26
成立日期1994-09-23
總機電話07-8124832
代理發言人郭坤和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謝文雄
總經理王臺光
董事長曾瑞銘

全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0,321,314

本期淨利(淨損)(元):418,152,624

可分配盈餘(元):857,730,2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05,878,03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1,852,16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目前發展處於穩定成長階段,股利之分派係採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並考量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因此未來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和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廿三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以不超過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八十之額度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全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9,329,674

本期淨利(淨損)(元):420,003,386

可分配盈餘(元):602,173,4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0,321,3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1,852,16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目前發展處於穩定成長階段,股利之分派係採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並考量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因此未來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和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廿三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以不超過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八十之額度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全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7,570,397

本期淨利(淨損)(元):237,280,142

可分配盈餘(元):418,218,7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9,329,67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8,889,1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目前發展處於穩定成長階段,股利之分派係採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金需求,並考量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因此未來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和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廿三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就其餘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中特別盈餘公積需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以不超過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八十之額度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