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技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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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3042 |
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十六號四樓 |
英文地址 | 4F, No. 16, Sec. 2, Chung Yang S. Rd., Peitou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1204867 |
官網 | www.txccorp.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vivien@txc.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893-0789 |
簽證會計師2 | 蘇郁琇 |
簽證會計師1 | 謝明忠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097,570,4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2-08-26 |
成立日期 | 1983-12-28 |
總機電話 | (02)2894-1202 |
代理發言人 | 張瑛楓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洪冠文 |
總經理 | 郭雅屏 |
董事長 | 林萬興 |
晶技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25,718,022
本期淨利(淨損)(元):2,137,415,399
可分配盈餘(元):5,469,245,7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85,682,3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83,563,4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
晶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54,111,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1,713,702,009
可分配盈餘(元):4,619,628,6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25,718,0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93,910,6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
晶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97,566,515
本期淨利(淨損)(元):2,805,504,225
可分配盈餘(元):5,422,411,14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54,111,8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68,299,2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晶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76,148,453
本期淨利(淨損)(元):3,116,984,205
可分配盈餘(元):5,220,744,3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7,566,51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23,177,8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