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149
地址36647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工業區中興路99號
英文地址NO.99, CHUNG HSIN RD., TONGLUO SHIANGMIAOLI COUNTY ,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049373
官網www.gto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r@gtoc.com.tw
傳真機號碼037-236929
簽證會計師2池世欽
簽證會計師1曾國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18808777
實收資本額2,241,856,0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1-11-23
成立日期1996-06-27
總機電話037-236988
代理發言人吳泰(北+一)
發言人職稱副總
發言人邱火生
總經理鍾志明
董事長鍾志明

正達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80,566,054

本期淨利(淨損)(元):-51,364,978

可分配盈餘(元):-631,931,03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31,931,03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酬勞及不⾼於千分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酬勞以股票或現⾦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項應由董事會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酬勞、次提百分之⼗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新股⽅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新股⽅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部如以發放現⾦之⽅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前屬成⻑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出預算及資⾦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正達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63,307,454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836,040

可分配盈餘(元):-580,566,0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80,566,0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正達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4,629,833

本期淨利(淨損)(元):-315,593,541

可分配盈餘(元):-1,263,307,4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3,307,4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正達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03,835,055

本期淨利(淨損)(元):-120,794,778

可分配盈餘(元):-1,124,629,83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4,629,83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