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半導體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257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東區園區二路11號5樓
英文地址5F, NO.11, Park Ave. 2, Hsinchu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HsinChu, Taiwan, 30075
登記公司、店家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130417
官網http://www.championmicr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championmicro.com.tw
傳真機號碼03-5670701
簽證會計師2傅文芳
簽證會計師1陳政初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99,865,9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1-03-21
成立日期1998-12-30
總機電話03-5679979
代理發言人張麗如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林保偉
總經理林保偉
董事長方敏宗

虹冠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9,934,752

本期淨利(淨損)(元):249,410,261

可分配盈餘(元):451,121,5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1,650,7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9,470,77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五條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虹冠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7,117,017

本期淨利(淨損)(元):112,303,539

可分配盈餘(元):289,758,3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9,934,7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823,5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甲乙丙

備註:無

虹冠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1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9,833,498

本期淨利(淨損)(元):401,152,209

可分配盈餘(元):536,323,17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7,117,01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9,117,9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十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盈餘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庫藏股股數163,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