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汽車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346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
英文地址No.4, Minxiang St.,Zhonghe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992625
簽證會計師2李穗青
簽證會計師1黃堯麟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5865859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066,651,5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成立日期1999-08-27
上市日期2016-12-19
總機電話(02)22226112
代理發言人馮國治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李鋆辰
總經理劉美秀
董事長劉美秀
傳真機號碼(02)22226196
電子郵件信箱sweeoadmin@lastertech.com
官網www.lastertech.com

麗清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113-05-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936,070

本期淨利(淨損)(元):310,800,127

可分配盈餘(元):432,842,80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60,364,14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2,478,66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發放原則採股票股利搭配現金股利之平衡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擬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總額百分之十。

備註:

麗清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112-06-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1,165,853

本期淨利(淨損)(元):30,980,023

可分配盈餘(元):233,935,61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1,936,0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發放原則採股票股利搭配現金股利之平衡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擬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總額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999,546

備註:

麗清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111-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6,973,935

本期淨利(淨損)(元):96,170,819

可分配盈餘(元):237,298,24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1,165,85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2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6,132,3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發放原則採股票股利搭配現金股利之平衡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擬分配股東股息紅利總額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