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晶光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406
地址台中市大雅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科雅東路一號
英文地址No.1, Keya E Rd, Daya District, Taichung City 428Taichung,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572557
官網http://www.gseo.com
電子郵件信箱mcgwire.chao@gseo.com
傳真機號碼04-25667117
簽證會計師2黃宇廷
簽證會計師1黃子評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127,430,6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5-12-20
成立日期1990-02-08
總機電話04-25667115
代理發言人趙志強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郭英理
總經理郭英理
董事長陳天慶

玉晶光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787,060,281

本期淨利(淨損)(元):2,087,157,923

可分配盈餘(元):9,874,218,20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74,218,2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本公司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及董事酬勞不高於5%。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分派之股東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玉晶光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479,941,715

本期淨利(淨損)(元):3,072,720,041

可分配盈餘(元):9,139,977,0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787,060,2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52,916,7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本公司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及董事酬勞不高於5%。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分派之股東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玉晶光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83,227,838

本期淨利(淨損)(元):3,273,565,812

可分配盈餘(元):7,832,858,47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79,941,715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52,916,7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二十六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本公司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及董事酬勞不高於5%。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分派之股東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玉晶光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52,573,816

本期淨利(淨損)(元):2,296,634,292

可分配盈餘(元):5,784,282,7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883,227,83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8.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01,054,9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本公司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及董監酬勞不高於5%。員工酬勞、董監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分派之股東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