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鼎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
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3413 |
地址 | (35053)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6號 |
英文地址 | No16,Ke-Jung RD.,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Chu-Nan,Miao-Li Hsien,Taiwan 350,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2858252 |
官網 | http://www.foxsemico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fitistock@foxsemicon.com |
傳真機號碼 | 037-582690 |
簽證會計師2 | 馮敏娟 |
簽證會計師1 | 徐聖忠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8117258 |
實收資本額 | 970,509,46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5-07-28 |
成立日期 | 2001-04-26 |
總機電話 | 037-580088 |
代理發言人 | 鄒永芳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李貞誼 |
總經理 | 邱耀銓 |
董事長 | 劉揚偉 |
京鼎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97,125,3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990,467,770
可分配盈餘(元):5,387,713,6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14,454,0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73,259,6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息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少於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京鼎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68,014,655
本期淨利(淨損)(元):2,319,754,136
可分配盈餘(元):4,936,734,72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97,125,3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39,609,41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息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少於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京鼎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12,808,858
本期淨利(淨損)(元):1,489,079,040
可分配盈餘(元):3,708,035,8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68,014,65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40,021,23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股息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少於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