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彩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535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二段197號
英文地址No.197, Sec. 2, Huanbei Rd.Zhubei City, Hsinchu County 302,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720798
官網http://www.favite.com
電子郵件信箱Minnie@favite.com
傳真機號碼(03)5545989
簽證會計師2葉東煇
簽證會計師1方蘇立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90,523,5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8-01-31
成立日期2000-03-10
總機電話(03)5545988
代理發言人蔡淑玲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王子越
總經理陳永華
董事長陳永華

晶彩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3

股東會日期:113-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4,604,677

本期淨利(淨損)(元):-33,001,418

可分配盈餘(元):160,766,7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0,766,7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第十九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資本、財務結構、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績效之目標,故本公司之股利分派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將以不超過公司可供分派盈餘百分之九十額度分派。而依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股利發放採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辦理,其中現金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

晶彩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112-05-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037,960

本期淨利(淨損)(元):282,980,599

可分配盈餘(元):273,657,03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4,604,6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052,3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 控制或 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第十九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 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資本、財務結構、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績效之目標,故本公司之股利分派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將以不超過公司可供分派盈餘百分之九十額度分派。而依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股利發放採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辦理,其中現金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

晶彩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022,984

本期淨利(淨損)(元):96,810,895

可分配盈餘(元):57,564,13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037,9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526,17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 控制或 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第十九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 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資本、財務結構、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績效之目標,故本公司之股利分派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將以不超過公司可供分派盈餘百分之九十額度分派。而依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股利發放採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辦理,其中現金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