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創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半導體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536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7號10樓
英文地址10F, No.207, Dunhua N. Rd.,Songshan Dist.,Taipei City 11491 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734477
官網www.sintroni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tock3536@sintroni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7917799
簽證會計師2王建雄
簽證會計師1吳林方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747-8266
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29608673
實收資本額1,068,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8-04-30
成立日期2000-04-01
總機電話(02)27936889
代理發言人何家宏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鄭功煇
總經理馬永玲
董事長馬永玲

誠創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31

股東會日期:112-06-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3,552,923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589,855

可分配盈餘(元):-1,091,142,77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91,142,77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為原則。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惟有突發性重大投資計畫且無法取得其他資金支應時,得不發放現金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備註:無

誠創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79,344,619

本期淨利(淨損)(元):-94,208,304

可分配盈餘(元):-973,552,9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73,552,9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5%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第三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為原則。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惟有突發性重大投資計畫且無法取得其他資金支應時,得不發放現金股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