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557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96號14樓之4
英文地址14F.-4, NO. 296, SEC. 4, XINYI RD., DA’AN DIST.,TAIPEI CITY 10679,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嘉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717512
官網www.jiawei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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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號碼02-77335369
簽證會計師2李芳文
簽證會計師1陳政初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10047許昌街17號2樓(壽德大樓)
過戶電話(02)2361-1300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11730163
實收資本額803,004,1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8-02-27
成立日期2005-04-21
總機電話02-77335368
代理發言人林仁乙
發言人職稱營運長
發言人柯愛惠
總經理吳世偉
董事長陳碩璨

嘉威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2

股東會日期:114-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91,733,715

本期淨利(淨損)(元):549,635,975

可分配盈餘(元):899,467,5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58,566,2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0,751,03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015,02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15%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股東紅利以現金方式分派時,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之規定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

嘉威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股東紅利以現金方式分派時,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之規定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901,245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91,733,715

可分配盈餘(元):632,634,960

本期淨利(淨損)(元):386,413,3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7,924,400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備註:無

嘉威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5,692,704

本期淨利(淨損)(元):237,481,968

可分配盈餘(元):699,426,4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7,924,4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1,502,07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分派時,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嘉威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4,723,470

本期淨利(淨損)(元):202,818,216

可分配盈餘(元):644,881,7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3,980,54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901,24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分派時,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