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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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3557 |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96號14樓之4 |
英文地址 | 14F.-4, NO. 296, SEC. 4, XINYI RD., DA’AN DIST.,TAIPEI CITY 10679,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嘉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7717512 |
官網 | www.jiaweils.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services@jiaweils.com |
傳真機號碼 | 02-77335369 |
簽證會計師2 | 李芳文 |
簽證會計師1 | 陳政初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10047許昌街17號2樓(壽德大樓) |
過戶電話 | (02)2361-1300 |
股票過戶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11730163 |
實收資本額 | 803,004,15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8-02-27 |
成立日期 | 2005-04-21 |
總機電話 | 02-77335368 |
代理發言人 | 林仁乙 |
發言人職稱 | 營運長 |
發言人 | 柯愛惠 |
總經理 | 吳世偉 |
董事長 | 陳碩璨 |
嘉威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2
股東會日期:114-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91,733,715
本期淨利(淨損)(元):549,635,975
可分配盈餘(元):899,467,5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58,566,2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0,751,03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015,02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15%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股東紅利以現金方式分派時,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之規定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
嘉威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股東紅利以現金方式分派時,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之規定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901,245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91,733,715
可分配盈餘(元):632,634,960
本期淨利(淨損)(元):386,413,3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7,924,400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備註:無
嘉威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5,692,704
本期淨利(淨損)(元):237,481,968
可分配盈餘(元):699,426,4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7,924,4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1,502,07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分派時,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嘉威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4,723,470
本期淨利(淨損)(元):202,818,216
可分配盈餘(元):644,881,7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3,980,54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901,24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法令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分派時,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股利政策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盈餘分配應考量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預計支出之需要,依法令及本章程分派之,盈餘分配金額應占可供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聯禾(3509)
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一段179號
前源(3601)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創新三路8號6樓
康訊(3674)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3樓之7
華立捷(3688)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
欣盟互動(5286)
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48號16樓之2
中華開發資本(5839)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及18樓
瑞寶基因(6479)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60號13樓
資拓宏宇(6614)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6樓
合迪(6647)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62號5樓
海樂影業(6688)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鑫亞電通(6726)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之2號5樓
全科綜電(6746)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14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