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德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563
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2之3號
英文地址No.2-3, Industry East Road, ll,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Taiwan, R.O.C.30075,Hsin-Chu, 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522758
官網www.machvision.com.tw
傳真機號碼(03)5638598
電子郵件信箱spokesman@machvision.com.tw
簽證會計師2吳仲舜
簽證會計師1黃柏淑
過戶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447,282,3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9-04-02
成立日期1998-06-09
總機電話(03)5638599
代理發言人陳皇志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陳復生
總經理陳復生
董事長汪光夏

牧德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7-3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66,332,0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17,006,849

可分配盈餘(元):1,676,306,2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18,160,039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應納稅捐、預估保留員工酬勞、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二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146,23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備註:1.本案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2.本次盈餘發放現金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嗣後如有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牧德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62,519,019

本期淨利(淨損)(元):102,241,591

可分配盈餘(元):1,857,063,1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66,332,0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8,877,4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應納稅捐、預估保留員工酬勞、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二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1.本案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2.本次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嗣後如有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牧德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17,608,822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394,614

可分配盈餘(元):1,742,584,3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74,214,98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7,825,8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應納稅捐、預估保留員工酬勞、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二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1.本案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2.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嗣後如有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牧德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16,044,447

本期淨利(淨損)(元):423,766,114

可分配盈餘(元):1,695,388,5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92,834,46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47,282,3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應納稅捐、預估保留員工酬勞、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二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1.本案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2.本次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嗣後如有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