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櫃
股票分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652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6號5樓
英文地址5FL., NO.136, LANE 235, PAO-CHIAO RD., HSIN-TIEN DIST,NEW TAIPEI CITY, TAIWAN 231,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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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http://www.u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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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號碼(02)89121130
簽證會計師2楊智惠
簽證會計師1郭紹彬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50,975,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22-09-21
成立日期2008-01-15
總機電話(02)89121122
代理發言人張嘉玲
發言人職稱副總
發言人盧光宏
總經理徐志達
董事長葉佳紋

精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343,310

本期淨利(淨損)(元):40,612,519

可分配盈餘(元):86,581,7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0,607,25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4587754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974,53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分配,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利,每年股東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當年配發總股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備註:無。

精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91,331,138

可分配盈餘(元):100,686,62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343,3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7037265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分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每年股東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當年配發總股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343,310

備註:

精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0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51,443,931

可分配盈餘(元):31,158,0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149016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158,07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分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每年股東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當年配發總股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