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694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4號8樓
英文地址8F, No.94 Baozhong RoadXindian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667787
官網www.azurewave.com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azurewave.com
傳真機號碼02-66289666
簽證會計師2徐文亞
簽證會計師1劉書琳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17500000
實收資本額1,527,388,08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1-05-03
成立日期2005-04-13
總機電話02-55995599
代理發言人王瑞琪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洪慶義
總經理鄭光志
董事長程建中

海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113-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959,987

本期淨利(淨損)(元):333,439,432

可分配盈餘(元):290,462,4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7,864,8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2,597,6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龐大,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三十。

備註:

海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8

股東會日期:112-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6,535,029

本期淨利(淨損)(元):295,121,712

可分配盈餘(元):9,959,9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959,9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本公司會計年度定為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辦理決算,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本公司每年決算所得純益,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依下列次序分配:一、彌補歷年虧損。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其餘部份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一)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龐大,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三十。(二)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營運、資本結構及各項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份提出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各股東。

備註:

海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35,743,739

本期淨利(淨損)(元):308,877,984

可分配盈餘(元):-226,535,0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6,535,02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本公司會計年度定為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辦理決算,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本公司每年決算所得純益,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依下列次序分配:一、彌補歷年虧損。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其餘部份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一)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龐大,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三十。(二)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營運、資本結構及各項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份提出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