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勤控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704
地址新竹市公道五路2段363號3樓
英文地址3F., No.363, Sec. 2, Gongdao 5th Rd., East Dist.,Hsin-Chu,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999503
官網http://www.unizyx.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R@unizyx.com.tw
傳真機號碼03-6663319
簽證會計師2于紀隆
簽證會計師1鄭安志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九十五號一樓
過戶電話02-33930898
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4,001,719,7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0-08-16
成立日期2010-08-16
總機電話03-5788838
代理發言人卜嘉慶
發言人職稱財務管理總處資深副總
發言人羅偉
總經理楊國榮(執行長)
董事長朱順一

合勤控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3

股東會日期:114-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35,490,421

本期淨利(淨損)(元):569,652,431

可分配盈餘(元):2,663,143,69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39,688,4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3,455,24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及庫藏股買回、轉讓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盈餘分配之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俟本次提股東常會承認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有關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等訂定之,股利發放之方式,依本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並視本公司當時之股本、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盈餘之考量,採盈餘轉增資或現金股利等配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以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盈餘之分派時,至少提撥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當年度依法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並將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合勤控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4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36,792,2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341,161,316

可分配盈餘(元):2,649,724,62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35,490,42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14,234,2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有關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等訂定之,股利發放之方式,依本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並視本公司當時之股本、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盈餘之考量,採盈餘轉增資或現金股利等配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以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盈餘之分派時,至少提撥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當年度依法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並將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備註:

合勤控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112-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24,129,499

本期淨利(淨損)(元):1,618,459,721

可分配盈餘(元):1,937,007,2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36,792,2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0,214,9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有關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等訂定之,股利發放之方式,依本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並視本公司當時之股本、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盈餘之考量,採盈餘轉增資或現金股利等配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以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盈餘之分派時,至少提撥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當年度依法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並將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備註:

合勤控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6,700,125

可分配盈餘(元):849,468,9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24,129,4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25,339,4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董事會所訂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述員工酬勞得以現金及股票配發,依市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之百分之五十,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等訂定之,股利發放之方式,依本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並視本公司當時之股本、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盈餘之考量,採盈餘轉增資或現金股利等配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以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將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