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采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714
地址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三段1號7樓之5
英文地址7F.-5, No. 1, Sec. 3, Gongdao 5th Rd., East Dist.Hsinchu 300,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202930
官網http://www.ennostar.com
電子郵件信箱ir@Ennostar.com
傳真機號碼03-5779900
簽證會計師2周建宏
簽證會計師1李典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過戶電話02-23268818
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70000000
實收資本額7,547,839,6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21-01-06
成立日期2021-01-06
總機電話03-5679000
代理發言人曾家煒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張博儀
總經理李秉傑
董事長李秉傑

富采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385,074,015

可分配盈餘(元):-1,422,636,8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所得稅後純益,應先彌補虧損,次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視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累積為可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其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處於企業穩定成長期,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與資本適足率,盈餘分配除依前各項規定辦理外,當年度股東股利之發放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0%至80%,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富采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2,693,241

本期淨利(淨損)(元):-6,782,677,847

可分配盈餘(元):-6,759,861,3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7,646,41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所得稅後純益,應先彌補虧損,次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視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累積為可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其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處於企業穩定成長期,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與資本適足率,盈餘分配除依前各項規定辦理外,當年度股東股利之發放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0%至80%,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10%。

備註:無

富采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6,022,510

本期淨利(淨損)(元):38,023,691

可分配盈餘(元):282,693,24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2,693,24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所得稅後純益,應先彌補虧損,次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視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累積為可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其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處於企業穩定成長期,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與資本適足率,盈餘分配除依前各項規定辦理外,當年度股東股利之發放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八十,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富采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62,940,364

本期淨利(淨損)(元):441,748,462

可分配盈餘(元):1,661,903,43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6,022,5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65,880,9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本公司第1季至第3季未分派盈餘,第4季係發放全年度盈餘。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一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年度決算所得稅後純益,應先彌補虧損,次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視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加計以往未分配盈餘累積為可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其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處於企業穩定成長期,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與資本適足率,盈餘分配除依前各項規定辦理外,當年度股東股利之發放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0%至80%,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