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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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190 |
地址 |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
英文地址 | NO.816, Sec. 1 Zhongqing Rd., North Dist.,Taichung City 404,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http://www.jourdeness.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nvestor@jourdeness.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4-22922907 |
簽證會計師2 | 黃秀椿 |
簽證會計師1 | 劉怡青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F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09,077,52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5-10-21 |
成立日期 | 2010-06-21 |
總機電話 | 04-22922999 |
代理發言人 | 程小慧 |
發言人職稱 | 佐登妮絲集團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佳琦 |
總經理 | 陳佳琦 |
董事長 | 陳正雄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佐登-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1,518,275
本期淨利(淨損)(元):-291,947,596
可分配盈餘(元):180,525,0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0,640,3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9,884,6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相關規定: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佐登-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36,827,587
本期淨利(淨損)(元):-257,687
可分配盈餘(元):522,609,39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1,518,2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1,091,11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相關規定: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無
佐登-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70,731,1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3,981,946
可分配盈餘(元):597,590,9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36,827,5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763,32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高百分之五(5%)且最低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高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佐登-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6,770,756
本期淨利(淨損)(元):292,156,855
可分配盈餘(元):783,614,05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70,731,1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2,882,9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高百分之五(5%)且最低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高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備註:無
溫士頓(6817)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仁愛街117號
巨生醫(6827)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
台新藥(6838)
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8樓之6
長佳智能(6841)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73號8樓I室
諾貝兒(6844)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87號
普瑞博(6847)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工業東九路11號2樓
拉法醫(6848)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5號15樓
光鼎生技(6850)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08之3號4樓
宏碁智醫(6857)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86號7樓
睿生光電(6861)
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B室
元樟生技(6864)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7樓之2
國邑*(6875)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