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生技醫療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190
地址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英文地址NO.816, Sec. 1 Zhongqing Rd., North Dist.,Taichung City 404,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
統一編號
官網http://www.jourdeness.com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jourdeness.com.tw
傳真機號碼04-22922907
簽證會計師2黃秀椿
簽證會計師1劉怡青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F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09,077,5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5-10-21
成立日期2010-06-21
總機電話04-22922999
代理發言人程小慧
發言人職稱佐登妮絲集團總經理
發言人陳佳琦
總經理陳佳琦
董事長陳正雄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佐登-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1,518,275

本期淨利(淨損)(元):-291,947,596

可分配盈餘(元):180,525,0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0,640,3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9,884,6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相關規定: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佐登-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36,827,587

本期淨利(淨損)(元):-257,687

可分配盈餘(元):522,609,39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1,518,2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1,091,11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相關規定: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無

佐登-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70,731,1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3,981,946

可分配盈餘(元):597,590,9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36,827,5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763,32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高百分之五(5%)且最低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高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佐登-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6,770,756

本期淨利(淨損)(元):292,156,855

可分配盈餘(元):783,614,05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70,731,1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2,882,9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章程第129條,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的發放,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現金股利應經董事會決議。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高百分之五(5%)且最低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高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