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洲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塑膠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306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7號7樓
英文地址7F., No.397, Xingshan R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11469, TaiwanTaipei City ,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5894259
官網http://www.ycgroup.tw/
電子郵件信箱anna87176@ycgroup.tw
傳真機號碼02-87921311
簽證會計師2謝勝安
簽證會計師1劉榮進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414,896,8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8-01-21
成立日期1978-03-07
總機電話02-81706199
代理發言人李書緯、張詠傑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方淑芬
總經理方淑芬
董事長李志賢

炎洲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88,290,318

本期淨利(淨損)(元):801,205,434

可分配盈餘(元):1,711,598,58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60,911,0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50,687,54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股東紅利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若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則依第十九條之二規定辦理。前項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之目的或原因消失後,迴轉併入未分配盈餘後得列入分配項目,其盈餘分派應依本條所定方式分配。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適採穩定之股利政策。擬訂股東盈餘分配為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以股票及現金股利分配之,惟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次盈餘分配之百分之十。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或資本公積作為股息及紅利之分派程序,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炎洲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38,664,261

本期淨利(淨損)(元):1,037,825,560

可分配盈餘(元):1,414,076,85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88,290,3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25,786,5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股東紅利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若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則依第十九條之二規定辦理。前項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之目的或原因消失後,迴轉併入未分配盈餘後得列入分配項目,其盈餘分派應依本條所定方式分配。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適採穩定之股利政策。擬訂股東盈餘分配為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以股票及現金股利分配之,惟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次盈餘分配之百分之十。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或資本公積作為股息及紅利之分派程序,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炎洲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0,678,073

本期淨利(淨損)(元):867,761,941

可分配盈餘(元):1,161,230,6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38,664,2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22,566,3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股東紅利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之,若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則依第十九條之二規定辦理。前項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提列之目的或原因消失後,迴轉併入未分配盈餘後得列入分配項目,其盈餘分派應依本條所定方式分配。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適採穩定之股利政策。擬訂股東盈餘分配為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以股票及現金股利分配之,惟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次盈餘分配之百分之十。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或資本公積作為股息及紅利之分派程序,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