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信-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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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機機械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560 |
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89號 |
英文地址 | No.89,Jianguo E.Rd., Guishan DistTsoyuan City,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www.strongh.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strongh.cn |
傳真機號碼 | (03)3198013 |
簽證會計師2 | 楊清鎮 |
簽證會計師1 | 莊文源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
過戶電話 | (02)23611300 |
股票過戶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80,972,4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7-05-26 |
成立日期 | 2014-10-31 |
總機電話 | (03)3198016 |
代理發言人 | 陳文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綦秉信 |
總經理 | 綦秉信 |
董事長 | 綦秉信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強信-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114-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7,815,277
本期淨利(淨損)(元):138,677,539
可分配盈餘(元):596,805,6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5,088,9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716,6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強信-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5,343,857
本期淨利(淨損)(元):72,103,933
可分配盈餘(元):448,673,62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7,815,2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8,097,2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強信-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112-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7,678,039
本期淨利(淨損)(元):252,067,008
可分配盈餘(元):565,157,78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5,343,8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9,813,9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強信-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111-04-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3,427,909
本期淨利(淨損)(元):200,876,711
可分配盈餘(元):430,253,0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07,678,03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2,575,03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備註:
詠勝昌(2245)
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209號(通訊地址)
凱勝綠能(2246)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658號10樓之3
華勝-KY(2248)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50號9樓912室
湧盛(2249)
高雄市前鎮區環區四路5號
巨鎧精密(2254)
臺南市南區新平路7號
春日(4544)
(82063)高雄市岡山區大寶街50號
長亨(4546)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路科十路9號
盛復(4553)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19路8號
久裕興(4559)
台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4段462巷9號
宏偉(4565)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33號
高明鐵(4573)
彰化縣埔心鄉瑤鳳路一段357號
銓寶(4575)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三段688之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