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信-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560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89號
英文地址No.89,Jianguo E.Rd., Guishan DistTsoyuan City,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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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官網www.strongh.tw
電子郵件信箱IR@strongh.cn
傳真機號碼(03)3198013
簽證會計師2楊清鎮
簽證會計師1莊文源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過戶電話(02)23611300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80,972,4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7-05-26
成立日期2014-10-31
總機電話(03)3198016
代理發言人陳文玲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綦秉信
總經理綦秉信
董事長綦秉信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強信-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114-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7,815,277

本期淨利(淨損)(元):138,677,539

可分配盈餘(元):596,805,6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5,088,9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716,6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強信-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5,343,857

本期淨利(淨損)(元):72,103,933

可分配盈餘(元):448,673,62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7,815,2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8,097,2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強信-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112-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7,678,039

本期淨利(淨損)(元):252,067,008

可分配盈餘(元):565,157,78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5,343,8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9,813,9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強信-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111-04-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3,427,909

本期淨利(淨損)(元):200,876,711

可分配盈餘(元):430,253,0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07,678,03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2,575,03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a) 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下稱「年度獲利」),應提撥以下數額為員工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i) 全體董事每年有權取得不超過「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三的年終酬勞,且僅得以現金發放;以及(ii)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 百分之一,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b)當本公司股份於任一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時,除開曼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每會計年度之盈餘,於(i) 完納稅捐(ii) 填補虧損、(iii) 依公開發行公司適用法規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但累計法定盈餘公積達總實收資本額者不在此限、及(iv)符合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金管會或任何中華民國證券交易市場)之特別準備金後始得分派盈餘。盈餘扣除前述後稱為「當期可分配盈餘」。分派予股東之股息及紅利可自當期可分配盈餘或是前期未分配之保留盈餘(合稱「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c)即使與任何規定相抵觸,隨著本公司持續成長,出現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穩定成長所需之健全財務規劃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得依據未來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發放現金股息及/或股票紅利。董事會推薦本公司以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盈餘時,應製作股息紅利分配計畫送交股東會普通決議並符合以下條件:(i)累積可分配盈餘得以發放現金或發行新股予股東的方式為之。(ii)該計畫發放予股東之股利總數不得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d)所有本公司未分派之應付股息或紅利均不得對本公司累計利息。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