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精化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化學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722
地址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2號
英文地址NO.2,Yeong Gong 5TH.RD,Yeong An Hsian,KAOHSIUNG HSIEN (828),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5975242
官網www.qualipoly.com.tw
傳真機號碼(07)6244228
電子郵件信箱ytho@qualipoly.com.tw
簽證會計師2葉芳婷
簽證會計師1田中玉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718-6425
過戶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特別股0
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000,091,5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2-08-15
成立日期1978-11-25
總機電話(07)6236199
代理發言人蔡志翔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何印唐
總經理王海城
董事長蔡有涼

國精化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39,343,163

本期淨利(淨損)(元):224,542,921

可分配盈餘(元):1,147,420,82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06,317,40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1,103,42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則於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並於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訂如下:本公司目前處於穩定成長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分配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盈餘之50%。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現金股利所占比率為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含),得改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其實際發放比率及方式則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情形訂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國精化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92,476,036

本期淨利(淨損)(元):167,025,922

可分配盈餘(元):1,039,352,32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39,343,1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0,009,15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則於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並於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訂如下:一、股立發放之條件、時機:本公司目前處於穩定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力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於經股東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分派比率: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現金股利所占比率為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含),得改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其實際發放比率及方式則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情形訂定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國精化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71,422,821

本期淨利(淨損)(元):315,042,831

可分配盈餘(元):1,082,493,43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92,476,0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0,017,4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則於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並於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訂如下:一、股立發放之條件、時機:本公司目前處於穩定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力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於經股東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分派比率: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現金股利所占比率為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含),得改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其實際發放比率及方式則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情形訂定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國精化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111-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69,102,662

本期淨利(淨損)(元):367,807,763

可分配盈餘(元):991,442,9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71,422,82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20,020,1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股利政策則於考量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配合財務規劃,並於公司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及股東權益獲得最大保障之前提擬訂如下:一、股立發放之條件、時機:本公司目前處於穩定期,為支持企業成長所需,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滿足未來營運發展為原則,並綜合考量健全財務結構、維持穩定股利及保障股東合力報酬等條件後,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並於經股東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發放之。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分派比率: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現金股利所占比率為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含),得改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其實際發放比率及方式則由董事會依公司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情形訂定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