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化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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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化學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755 |
地址 | (10405)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21號5樓 |
英文地址 | 5F, 21 Chung Shan N. Rd., Sec. 2,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0170651 |
官網 | www.sfchem.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lfchang@sfchem.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818686 |
簽證會計師2 | 翁雅玲 |
簽證會計師1 | 許秀明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六樓 |
過戶電話 | 02-2563-5711 |
股票過戶機構 |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007,06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3-11-27 |
成立日期 | 2003-03-17 |
總機電話 | 02-25426789 |
代理發言人 | 王耀銘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協理 |
發言人 | 謝銘智 |
總經理 | 蔡介榮 |
董事長 | 巫信弘 |
三福化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4-29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 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 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 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 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 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 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 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84,165,815
可分配盈餘(元):2,484,165,815
本期淨利(淨損)(元):110,680,57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73,485,236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三福化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10/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63,877,243
本期淨利(淨損)(元):412,574,517
可分配盈餘(元):2,574,897,2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73,485,2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2,47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三福化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93,288,061
本期淨利(淨損)(元):444,457,563
可分配盈餘(元):2,365,289,2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63,877,2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2,47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無。
三福化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備註:無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9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93,288,061
可分配盈餘(元):2,386,041,461
本期淨利(淨損)(元):849,364,50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4,165,4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二、 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28,575,95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三福化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48,829,977
本期淨利(淨損)(元):673,644,034
可分配盈餘(元):1,830,693,9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28,575,9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3,53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泓瀚(4741)
(30093)新竹市大湖路173-2號
國碳科(4754)
338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中圳街176號
誠泰科技(4767)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1號
晶呈科技(4768)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
聚和(6509)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8號
奇鈦科(343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51號16樓
尚化(4738)
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
磐采(4765)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72之1號
納諾*-KY(6495)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永虹先進(6618)
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8-2號
高福-新(4773)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
台特化(4772)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三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