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化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化學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755
地址(10405)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21號5樓
英文地址5F, 21 Chung Shan N. Rd., Sec. 2,Taipei,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170651
官網www.sfchem.com.tw
電子郵件信箱lfchang@sfchem.com.tw
傳真機號碼02-25818686
簽證會計師2翁雅玲
簽證會計師1許秀明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六樓
過戶電話02-2563-5711
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007,06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3-11-27
成立日期2003-03-17
總機電話02-25426789
代理發言人王耀銘
發言人職稱財務協理
發言人謝銘智
總經理蔡介榮
董事長巫信弘

三福化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4-29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 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 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 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 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 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 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 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 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84,165,815

可分配盈餘(元):2,484,165,815

本期淨利(淨損)(元):110,680,57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73,485,236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三福化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10/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63,877,243

本期淨利(淨損)(元):412,574,517

可分配盈餘(元):2,574,897,2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73,485,2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2,47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三福化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93,288,061

本期淨利(淨損)(元):444,457,563

可分配盈餘(元):2,365,289,2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63,877,2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2,47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無。

三福化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備註:無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9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93,288,061

可分配盈餘(元):2,386,041,461

本期淨利(淨損)(元):849,364,50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4,165,4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二、 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28,575,95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三福化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48,829,977

本期淨利(淨損)(元):673,644,034

可分配盈餘(元):1,830,693,9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28,575,9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3,53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