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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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915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 |
英文地址 | No.669, Ruey Kung Road, Neihu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8006928 |
官網 | www.primax.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primax.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8798-7675 |
簽證會計師2 | 傅泓文 |
簽證會計師1 | 洪士剛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 號3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4,594,343,2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2-10-05 |
成立日期 | 2006-03-20 |
總機電話 | (02)2798-9008 |
代理發言人 | 曾雅蘭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暨財務長 |
發言人 | 蕭英怡 |
總經理 | 梁立省 |
董事長 | 梁立省 |
致伸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113-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828,329,559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5,288,205
可分配盈餘(元):7,800,865,84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949,138,5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51,727,2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
致伸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112-05-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81,130,995
本期淨利(淨損)(元):2,742,609,398
可分配盈餘(元):7,620,123,4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828,329,5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91,793,86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
致伸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99,693,024
本期淨利(淨損)(元):2,298,282,052
可分配盈餘(元):6,092,360,5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81,130,9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11,229,5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