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碩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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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938 |
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立功街76號5樓 |
英文地址 | 5F, No. 76, Ligong St., Beitou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8689155 |
官網 | www.pegatroncorp.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r@pegatroncorp.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8939366 |
簽證會計師2 | 于紀隆 |
簽證會計師1 | 曾國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6,669,233,91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0-06-24 |
成立日期 | 2007-06-27 |
總機電話 | 02-81439001 |
代理發言人 | 左敬業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吳薌薌 |
總經理 | 鄭光志/鄧國彥 |
董事長 | 童子賢 |
和碩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629,166,838
本期淨利(淨損)(元):15,712,958,092
可分配盈餘(元):57,288,706,21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632,043,80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656,662,41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如嗣後因員工認股權執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買回股份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於分派金額之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廿八條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之百分之十。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和碩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241,978,292
本期淨利(淨損)(元):15,096,179,729
可分配盈餘(元):53,296,592,4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629,166,83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667,425,56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如嗣後因員工認股權執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買回股份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於分派金額之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廿八條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之百分之十。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分派之。
和碩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423,186,497
本期淨利(淨損)(元):20,545,642,434
可分配盈餘(元):39,585,281,07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6,241,978,2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343,302,7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如嗣後因員工認股權執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買回股份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於分派金額之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廿八條可分派之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之百分之十。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麗臺(2465)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18樓
歐格(3002)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88號5樓
神基(3005)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200號1樓
晟銘電(3013)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F
奇鋐(3017)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7號
威強電(3022)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29號
建碁(3046)
臺北市松山區民福里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喬鼎(3057)
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二十一號七樓
銘異(3060)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492-1號10樓之1
緯創(3231)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新安路5號
融程電(3416)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6號9樓
誠研(3494)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