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達-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977
地址4F.,Harbour Place,103 S Church S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英文地址26F., No.105, Sec. 2, Dunhua S. Rd., Da'an Dist.Taipei City 106,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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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www.pcl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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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號碼(02)27006530
簽證會計師2余倩如
簽證會計師1許新民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66365566
特別股0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01,898,41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3-11-20
成立日期2007-10-16
總機電話(02)27006650
代理發言人趙偉州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莊敏男
總經理莊敏男
董事長陳靖仁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眾達-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6,654,244

本期淨利(淨損)(元):340,815,753

可分配盈餘(元):563,334,0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86,916,44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6,417,65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眾達-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954,022

本期淨利(淨損)(元):424,233,084

可分配盈餘(元):467,128,8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66,654,24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0,474,6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無。

眾達-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1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939,058

本期淨利(淨損)(元):266,020,447

可分配盈餘(元):252,023,54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954,0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9,807,4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