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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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989 |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83號5樓 |
英文地址 | 5F, No 83, Sec.4, Bade Road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97173920 |
官網 | http://www.lcyt.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lcyt@lcygroup.com |
傳真機號碼 | 2748-6937 |
簽證會計師2 | 劉建良 |
簽證會計師1 | 林文欽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377,765,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8-06-28 |
成立日期 | 1997-01-16 |
總機電話 | 2763-1611 |
代理發言人 | 龔柏碩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銘樹 |
總經理 | 陳銘樹 |
董事長 | 陳銘樹 |
榮科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1季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3/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5-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0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就獲利(所謂獲利是指本期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伍為員工酬勞及以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則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每季終了後為之,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次盈餘分派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榮科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3/10/01~113/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3
股東會日期:114-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9,550,563
本期淨利(淨損)(元):-305,228,129
可分配盈餘(元):-15,677,56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就獲利(所謂獲利是指本期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伍為員工酬勞及以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則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每季終了後為之,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次盈餘分派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備註:
榮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1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3,315,4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33,764,934
可分配盈餘(元):289,550,56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550,5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就獲利(所謂獲利是指本期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伍為員工酬勞及以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則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每季終了後為之,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次盈餘分派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備註:
榮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9,508,887
本期淨利(淨損)(元):202,994,289
可分配盈餘(元):492,203,74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3,315,4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8,888,2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就獲利(所謂獲利是指本期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伍為員工酬勞及以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則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每季終了後為之,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次盈餘分派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備註:無
榮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06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386,569
本期淨利(淨損)(元):564,207,853
可分配盈餘(元):516,173,6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09,508,8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6,664,7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本公司先前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就獲利(所謂獲利是指本期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伍為員工酬勞及以獲利數額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則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每季終了後為之,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公司獲利情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每次盈餘分派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