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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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鋼鐵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5007 |
地址 | 台南市歸仁區南興里中山路三段355-6號1F |
英文地址 | 1F,355-6,SEC.3,CHUNG SHAN ROAD,KUEI-JEN DISTRICT, TAINAN CITY,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8040606 |
官網 | www.sanshing.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lwb@mail.sanshing.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6)2306000 |
簽證會計師2 | 洪國森 |
簽證會計師1 | 陳政初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 |
過戶電話 | (02)27686668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949,401,5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1-09-16 |
成立日期 | 1965-07-02 |
總機電話 | (06)2306611 |
代理發言人 | 陳俊榮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 | 許春宵 |
總經理 | 陳信志 |
董事長 | 柯吉源 |
三星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無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20,769,625
本期淨利(淨損)(元):1,056,660,875
可分配盈餘(元):1,873,757,9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8,937,51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4,820,462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廻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如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二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三星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4,862,058
本期淨利(淨損)(元):997,081,931
可分配盈餘(元):1,805,590,0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0,769,62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4,820,46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廻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如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二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三星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28,803,873
本期淨利(淨損)(元):1,060,386,727
可分配盈餘(元):1,789,682,52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04,862,0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4,820,46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廻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如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二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三星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111-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25,088,301
本期淨利(淨損)(元):982,947,180
可分配盈餘(元):1,713,624,3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28,803,87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4,820,46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為配合本次股利發放政策說明,以下資料為本公司舊的公司章程摘錄,另外本年度股東會有通過新的公司章程,係適用次一年度的股利發放政策)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二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