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嘉-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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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5215 |
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168號8樓 |
英文地址 | 8F., No.168, Liancheng Rd., Zhonghe Dist.23553New Taipei City 235, 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http://www.koja.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koja.tw@koja.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243-6181 |
簽證會計師2 | 張耿禧 |
簽證會計師1 | 廖婉怡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六號六樓 |
過戶電話 | (02)2383-6888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43,375,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1-12-26 |
成立日期 | 2009-08-17 |
總機電話 | (02)2243-6177 |
代理發言人 | 何和和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 | 林志峰 |
總經理 | 何和和 |
董事長 | 林志峰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科嘉-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58,551,979
本期淨利(淨損)(元):176,889,346
可分配盈餘(元):817,315,5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20,809,2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6,506,2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提撥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十(10%)之間作為員工酬勞,及最多百分之五(5%)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上市法令規範一定條件之關係企業員工。但董事酬勞之發放僅得以現金為之。有關員工酬勞、董事酬勞之發放相關事宜,悉依相關上市法令規定辦理,並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據下列順序分派或使用之:(1)提撥應繳納之所得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5)可供分配盈餘(即其餘盈餘部分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東紅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追認通過,惟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之前提下,股東紅利金額不得低於年度總決算盈餘扣除本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金額後之百分之十(10%),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金額之百分之十(10%)。本公司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本公司應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科嘉-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2,560,202
本期淨利(淨損)(元):297,560,449
可分配盈餘(元):787,226,9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58,551,97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8,675,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提撥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十(10%)之間作為員工酬勞,及最多百分之五(5%)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上市法令規範一定條件之關係企業員工。但董事酬勞之發放僅得以現金為之。有關員工酬勞、董事酬勞之發放相關事宜,悉依相關上市法令規定辦理,並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據下列順序分派或使用之:(1)提撥應繳納之所得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5)可供分配盈餘(即其餘盈餘部分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東紅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追認通過,惟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之前提下,股東紅利金額不得低於年度總決算盈餘扣除本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金額後之百分之十(10%),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金額之百分之十(10%)。本公司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本公司應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科嘉-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75,964,533
本期淨利(淨損)(元):553,647,966
可分配盈餘(元):874,247,7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52,560,2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1,687,5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提撥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十(10%)之間作為員工酬勞,及最多百分之五(5%)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上市法令規範一定條件之關係企業員工。但董事酬勞之發放僅得以現金為之。有關員工酬勞、董事酬勞之發放相關事宜,悉依相關上市法令規定辦理,並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據下列順序分派或使用之:(1)提撥應繳納之所得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5)可供分配盈餘(即其餘盈餘部分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東紅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法令追認通過,惟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之前提下,股東紅利金額不得低於年度總決算盈餘扣除本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金額後之百分之十(10%),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金額之百分之十(10%)。本公司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本公司應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