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友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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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光電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5484 |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270巷8號2樓 |
英文地址 | 2F, No.8, Ln. 270, Sec. 3, Beishen Rd., Shenkeng Dist.New Taipei City,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9639615 |
官網 | www.EverFocus.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Marketing@everfocus.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662-2603 |
簽證會計師2 | 翁世榮 |
簽證會計師1 | 張淑瓊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有限公司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68,01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3-08-25 |
成立日期 | 1995-07-18 |
總機電話 | (02)2662-2338 |
代理發言人 | 江昀樺 |
發言人職稱 | 財會經理 |
發言人 | 陳建良 |
總經理 | 莊永順 |
董事長 | 莊永順 |
慧友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8,022,928
本期淨利(淨損)(元):-59,791,657
可分配盈餘(元):-215,592,49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5,592,4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10.5%為員工酬勞,且其中不低於年度獲利3%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5%為董事酬勞。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後,再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發放以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業務成長性為最高原則。股利發放流程乃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年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狀況根據未來營運需求,並保障投資者權益,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辦理。採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三方式配合處理,如有適當投資計劃而能增加公司獲利率,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股票股利佔0%-90%,現金股利佔10%-100%,實際發放金額以股東會通過金額為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慧友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0,650,336
本期淨利(淨損)(元):-48,976,957
可分配盈餘(元):-158,022,92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8,022,92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10.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後,再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發放以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業務成長性為最高原則。股利發放流程乃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年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狀況根據未來營運需求,並保障投資者權益,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辦理。採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三方式配合處理,如有適當投資計劃而能增加公司獲利率,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股票股利佔0%-90%,現金股利佔10%-100%,實際發放金額以股東會通過金額為之。
備註:無
慧友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961,495
本期淨利(淨損)(元):-79,938,545
可分配盈餘(元):-110,650,3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0,650,3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10.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後,再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發放以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業務成長性為最高原則。股利發放流程乃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年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狀況根據未來營運需求,並保障投資者權益,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辦理。採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三方式配合處理,如有適當投資計劃而能增加公司獲利率,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股票股利佔0%-90%,現金股利佔10%-100%,實際發放金額以股東會通過金額為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慧友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7,150,294
本期淨利(淨損)(元):-33,576,558
可分配盈餘(元):-32,961,4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961,4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10.5%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 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後,再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股利發放以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業務成長性為最高原則。股利發放流程乃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年由董事會考量公司獲利狀況根據未來營運需求,並保障投資者權益,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辦理。採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三方式配合處理,如有適當投資計劃而能增加公司獲利率,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股票股利佔0%-90%,現金股利佔10%-100%,實際發放金額以股東會通過金額為之。
備註:無
光耀(3666)
(30078)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一號三樓
碩禾(3691)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新晶投控(3713)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二路193號3樓之一
熒茂(4729)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路科三路7號
友輝(4933)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新光東路80號
兆遠(4944)
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五路8號
湯石照明(4972)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36號4樓
晶達(4995)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7號8樓
萬達光電(5220)
宜蘭縣蘇澳鎮頂平路22號
雷笛克光學(5230)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F
智晶(5245)
350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天鉞電(5251)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00號3樓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