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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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5522 |
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16樓 |
英文地址 | 16F No.200, Keelung Rd. Sec 1Taiwan, Taipei |
登記公司、店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04673318 |
官網 | http://www.farglory-land.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b3731@farglory.com.tw |
傳真機號碼 | 2729-1519 |
簽證會計師2 | 翁世榮 |
簽證會計師1 | 張淑瓊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 |
過戶電話 | 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7,815,962,41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7-08-06 |
成立日期 | 1978-08-09 |
總機電話 | 2723-9999 |
代理發言人 | 謝清林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 | 蕭君如 |
總經理 | 湯佳峰 |
董事長 | 趙文嘉 |
遠雄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9-2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409,932,907
本期淨利(淨損)(元):1,475,084,717
可分配盈餘(元):18,737,509,1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955,912,91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會計年度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期初累計未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保留適當盈餘不予派。股東紅利得以股票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50%之比率為原則,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第廿六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1,596,241
備註:無
遠雄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009,546,409
本期淨利(淨損)(元):2,607,771,930
可分配盈餘(元):19,363,923,5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409,932,9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53,990,6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期初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股東紅利得以股票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50%之比率為原則,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第廿六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遠雄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417,768,781
本期淨利(淨損)(元):3,021,260,823
可分配盈餘(元):19,137,062,4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792,273,73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44,788,72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期初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股東紅利得以股票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50%之比率為原則,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第廿六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遠雄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320,637,949
本期淨利(淨損)(元):4,395,528,102
可分配盈餘(元):19,261,781,9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744,598,8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17,183,08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期初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股東紅利以股票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0%之比率為原則,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第廿六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新潤(6186)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9號8樓(通訊)
理銘(6212)
新竹市公道五路2段419號7樓
富旺(6219)
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4樓之5
富裔(6264)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18樓
惠普(8424)
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39號5樓之1
樂揚(2599)
10490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99號8樓
久舜(5547)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2樓
豐鼎(1819)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54號5樓
遠揚建設(2549)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67號5樓
泛亞工程(2557)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一九號七樓
世正開發(2568)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4樓
鈺通營造(2579)
嘉義市和平路3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