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碩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資訊服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112
地址台北市114內湖路一段516號10樓
英文地址10F,NO.516,Sec.1,Neihu Rd.,Taipei 114,TAIWAN, R.O.C. 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428796
官網https://www.metaage.com.tw/
電子郵件信箱public@metaage.com.tw
傳真機號碼(02)87978261
簽證會計師2吳美萍
簽證會計師1傅泓文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66000000
實收資本額1,883,573,3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3-08-04
成立日期1998-04-16
總機電話(02)87978260
代理發言人林弘香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楊敦凱
總經理楊敦凱
董事長李昌鴻

聚碩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6,903,492

本期淨利(淨損)(元):592,341,501

可分配盈餘(元):777,119,2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9,136,5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17,982,67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指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新股或現金。前項若以現金方式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於創業及成長階段採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結束後,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之累積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達資本額百分之二時,股利分派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之百分之十,股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佔股利總額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無

聚碩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9,129,523

本期淨利(淨損)(元):412,504,861

可分配盈餘(元):603,618,16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6,903,4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6,714,6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指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新股或現金。前項若以現金方式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於創業及成長階段採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結束後,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之累積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達資本額百分之二時,股利分派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之百分之十,股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佔股利總額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無

聚碩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0,534,064

本期淨利(淨損)(元):577,590,512

可分配盈餘(元):690,022,86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9,129,5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0,893,3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指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 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新股或現金。前項若以現金方式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本公司於創業及成長階段採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結束後,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之累積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達資本額百分之二時,股利分派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之百分之十,股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佔股利總額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