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翔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
股票分類 | 其他電子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139 |
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75號14樓 |
英文地址 | 14F., No.175, Sec. 1, Datong Rd., Xizhi Dist.,New Taipei Ci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2204275 |
官網 | www.lkeng.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FD1300@lkeng.com.tw |
傳真機號碼 | 26907168 |
簽證會計師2 | 戴至柔 |
簽證會計師1 | 黃增國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255,409,2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3-08-25 |
成立日期 | 1978-12-07 |
總機電話 | 26919099 |
代理發言人 | 陳淑珍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蔣曉麟 |
總經理 | 蔣曉麟 |
董事長 | 姚祖驤 |
亞翔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五為員工酬勞,並得以現金、股票方式發放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之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卅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65,939,53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4.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753,017,646
可分配盈餘(元):6,018,957,176
本期淨利(淨損)(元):4,335,509,23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05,253,986
股東會日期:114-05-16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1.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淨額:9,003,8912.其他綜合損益-所得稅:(1,800,778)
亞翔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71,212,463
本期淨利(淨損)(元):2,888,819,944
可分配盈餘(元):4,198,122,34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05,253,98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9.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92,868,36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五為員工酬勞,並得以現金、股票方式發放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之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卅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
亞翔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112-06-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7,504,177
本期淨利(淨損)(元):999,137,108
可分配盈餘(元):2,260,605,71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71,212,4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9,393,25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五為員工酬勞,並得以現金、股票方式發放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之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卅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
亞翔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0
股東會日期:111-06-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79,774,063
本期淨利(淨損)(元):321,399,684
可分配盈餘(元):1,465,815,5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7,504,1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8,311,39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五為員工酬勞,並得以現金、股票方式發放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之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卅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
安普新(6743)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3樓
尖點(8021)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203號
無敵(8201)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6號6樓之1
鼎炫-KY(8499)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20號1樓(訴訟.非訴訟代理人地址)
光洋科(1785)
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1號
全域(3067)
台北市東興路59號9樓
港建(3093)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2段66號5樓之4
弘塑(3131)
30095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六段89號
倚強科(3219)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5號9樓
微端(3285)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12樓
宜特(3289)
新竹市埔頂路22號1樓
岱稜(3303)
台南市麻豆區麻豆口1-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