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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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光電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176 |
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中六路一號 |
英文地址 | No.1 Central 6th Rd. KEPZ Kaohsiung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101208 |
官網 | www.radiant.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7-8154669 |
電子郵件信箱 | roec@mail.radiant.com.tw |
簽證會計師2 | 陳永祥 |
簽證會計師1 | 許振隆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268818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
特別股 | 0 |
股票過戶機構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4,650,272,63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7-05-15 |
成立日期 | 1995-07-24 |
總機電話 | 07-8216151 |
代理發言人 | 吳青蓉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副總 |
發言人 | 張紋祥 |
總經理 | 王本然(執行長) |
董事長 | 王本然 |
瑞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7
股東會日期:113-05-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840,600,984
本期淨利(淨損)(元):5,275,963,391
可分配盈餘(元):17,343,742,2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93,469,6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50,272,63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九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金,及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證券交易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股東紅利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及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第二十九條之一: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之投資資金需求,財務結餘等情形,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以每年決算後盈餘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剩餘之數至少提撥百分之三十為股東紅利,發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
瑞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3
股東會日期:112-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217,116,042
本期淨利(淨損)(元):6,726,974,431
可分配盈餘(元):17,490,873,6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840,600,98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50,272,63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九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金,及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證券交易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股東紅利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及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第二十九條之一: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之投資資金需求,財務結餘等情形,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以每年決算後盈餘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剩餘之數至少提撥百分之三十為股東紅利,發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瑞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07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371,851,950
本期淨利(淨損)(元):5,189,974,880
可分配盈餘(元):14,937,334,1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217,116,0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8.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20,218,1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章程第廿九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金,及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證券交易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股東紅利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及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第二十九條之一: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之投資資金需求,財務結餘等情形,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以每年決算後盈餘就依一至四款提列款項後剩餘之數至少提撥百分之三十為股東紅利,發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
元晶(64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8樓
GIS-KY(6456)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2號8樓(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安集(6477)
台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9號
中揚光(6668)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21號
惠特(6706)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5路3號
錸寶(8104)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12號
凌巨(8105)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4鄰工業路15號
明基材(8215)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29號
李洲(3066)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7樓
昇銳(3128)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六七三號
錦明(3230)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里經國路896號16樓
杭特(3297)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71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