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台灣股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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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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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2郭政弘
簽證會計師1林淑婉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723,033,0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0-12-30
成立日期1997-01-07
總機電話(02)77201888
代理發言人鄭登元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鍾志群
總經理林隆奮
董事長林隆奮

精誠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17,774,378

本期淨利(淨損)(元):1,494,265,982

可分配盈餘(元):3,736,790,0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20,812,8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15,977,1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72,303,304股。

精誠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23,923,142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1,229,299

可分配盈餘(元):3,879,290,8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7,774,37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61,516,5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本公司112年4月12日減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272,303,304股。

精誠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45,660,167

本期淨利(淨損)(元):1,213,916,228

可分配盈餘(元):3,555,375,0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23,923,1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46,966,5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