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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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汽車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288 |
地址 | (35053)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一路二號 |
英文地址 | No. 2, Kedong 1st Road, Chunan Town, Miaoli County,Hsinchu Science Park,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9396315 |
官網 | www.eoi.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eoi.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7)585566 |
簽證會計師2 | 張雅芸 |
簽證會計師1 | 陳明煇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528-8988 |
過戶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國票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884,108,240 |
上市日期 | 2018-05-09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成立日期 | 1995-06-13 |
總機電話 | (037)539000 |
代理發言人 | 林君宙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吳俊德 |
總經理 | 黃昉鈺 |
董事長 | 黃國欣 |
聯嘉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261,857
本期淨利(淨損)(元):85,479,762
可分配盈餘(元):114,031,5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677,86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2,353,63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法繳納稅捐後,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虧損。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股東紅利:就一至三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之數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廣大,故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決定所須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後,仍有剩餘盈餘再依據公司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並將參考同業股利之一般發放水準,決定是否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支付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盈餘分派股利總額之30%。
聯嘉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3,099,512
本期淨利(淨損)(元):10,254,188
可分配盈餘(元):71,982,8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261,8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721,03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法繳納稅捐後,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虧損。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股東股利:就一至三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之數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股東股利分派議案,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在無其它特殊情況考量下,以不低於期初未分配盈餘加計當年度稅後盈餘合計數之百分之五十為分派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聯嘉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法繳納稅捐後,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虧損。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股東股利:就一至三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之數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股東股利分派議案,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在無其它特殊情況考量下,以不低於期初未分配盈餘加計當年度稅後盈餘合計數之百分之五十為分派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157,45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3,099,512
可分配盈餘(元):98,256,966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02,96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222,271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聯嘉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8,689,408
本期淨利(淨損)(元):10,411,543
可分配盈餘(元):118,515,57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8,222,27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0,293,3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法繳納稅捐後,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虧損。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股東紅利:就一至三款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之數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廣大,故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決定所須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後,仍有剩餘盈餘再依據公司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並將參考同業股利之一般發放水準,決定是否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支付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盈餘分派股利總額之30%。
備註:無
宏旭-KY(2243)
24447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86號2樓
汎德永業(2247)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00號6樓
IKKA-KY(2250)
新竹縣關西鎮深坑子3-1號
怡利電(2497)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7號
麗清(3346)
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
智伸科(455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2號16樓
永新-KY(4557)
嘉義市吳鳳北路381號5樓
光隆精密-KY(4581)
台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70號
帝寶(6605)
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南勢巷20-3號
英瑞-KY(1592)
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3號10樓
匯豐汽車(2215)
臺北市南港區成功路一段36巷20號5F
高都汽車(2218)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