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412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 69 號30樓
英文地址30F, No. 69, Sec. 2, Guangfu Rd., Sanchong Dist.,New Taipei City 241,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284436
官網http://www.chiconypower.com.tw/
電子郵件信箱public@chiconypower.com
傳真機號碼02-29958020
簽證會計師2廖福銘
簽證會計師1梁華玲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7186425
過戶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990,401,2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3-11-08
成立日期2008-12-24
總機電話02-66260678
代理發言人林曼永
發言人陳學毅
發言人職稱財務中心副總經理
總經理曾國華
董事長呂進宗

群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53,495,858

本期淨利(淨損)(元):3,294,676,502

可分配盈餘(元):4,600,600,2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95,985,49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4,614,75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每年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不高於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盈餘總額的90%,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之10%。但若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總額未達每股0.5元時,則不受前項比率之限制。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群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49,765,362

本期淨利(淨損)(元):3,246,597,108

可分配盈餘(元):4,107,832,6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53,495,8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54,336,74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每年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不高於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盈餘總額的90%,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之10%。但若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總額未達每股0.5元時,則不受前項比率之限制。

群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3,707,949

本期淨利(淨損)(元):2,827,206,825

可分配盈餘(元):3,105,784,9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49,765,36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56,019,6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每年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不高於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盈餘總額的90%,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之10%。但若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總額未達每股0.5元時,則不受前項比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