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力-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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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415 |
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3號10樓 |
英文地址 | 10F., No. 653, Bannan Rd.,Zhongh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5,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http://www.silergy.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R@silergycorp.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2215778 |
簽證會計師2 | 陳俊宏 |
簽證會計師1 | 簡明彥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955,046,298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2.5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3-12-12 |
成立日期 | 2008-02-07 |
總機電話 | 02-22215266 |
代理發言人 | 周婕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 | 梁翠嫚 |
總經理 | 游步東及Michael Grimm |
董事長 | 陳偉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矽力-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641,247,819
本期淨利(淨損)(元):746,003,421
可分配盈餘(元):17,002,742,47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251,426,65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1,315,81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份以代替現金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二十(20%)、最低為百分之八(8%)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二(2%)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於本公司股份已登錄興櫃或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交所上市之期間,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f)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得依據上市法令及本章程將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方式分派予股東。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備註:無。
矽力-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153,539,410
本期淨利(淨損)(元):6,038,730,946
可分配盈餘(元):18,351,988,8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641,247,8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10,741,0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份以代替現金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二十(20%)、最低為百分之八(8%)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二(2%)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於本公司股份已登錄興櫃或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交所上市之期間,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f)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得依據上市法令及本章程將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方式分派予股東。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矽力-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511,013,481
本期淨利(淨損)(元):5,733,775,981
可分配盈餘(元):12,851,959,7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153,539,4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98,420,38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份以代替現金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除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二十(20%)、最低為百分之八(8%)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二(2%)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上市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於本公司股份已登錄興櫃或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交所上市之期間,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依據上市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f)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本公司得依據上市法令及本章程將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方式分派予股東。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規定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備註:無。
原相(3227)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創新一路五號五樓
金麗科(3228)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路2之1號6樓之1
鑫創(3259)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2號5樓之一
威剛(3260)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8樓
欣銓(3264)
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工業三路3號
台星科(3265)
新竹縣芎林鄉華龍村6鄰鹿寮坑176-5號
海德威(3268)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925號14F-6
尼克森(3317)
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8號12樓
典範(3372)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
精材(3374)
(32062)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23號9樓
類比科(3438)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台元二街1號7樓之1
聚積(3527)
新竹市埔頂路18號3樓之5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