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生技醫療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49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5號2樓之1
英文地址No. 5, Shing Yeh St. Kwei Shan Dist.Taoyuan City 333,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021158
官網http://www.pegavision.com
電子郵件信箱ir@pegavision.com
傳真機號碼03-3298897
簽證會計師2郭紹彬
簽證會計師1鄭清標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過戶電話02-23892999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00,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9-10-07
成立日期2009-08-26
總機電話03-3298808
代理發言人李國安
發言人職稱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王景祥
總經理楊德勝
董事長郭明棟

晶碩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92,244,795

本期淨利(淨損)(元):1,830,675,626

可分配盈餘(元):5,047,878,25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89,878,2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58,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應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部分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二十七條之一可分派之股東紅利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晶碩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1-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96,784,282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5,902,355

可分配盈餘(元):4,172,244,7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92,244,7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應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部分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二十七條之一可分派之股東紅利中,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百分之十。 

備註:無

晶碩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8,562,292

本期淨利(淨損)(元):1,542,134,970

可分配盈餘(元):3,396,784,28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696,784,28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應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部分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二十七條之一可分派之股東紅利中,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百分之十。 

備註:無

晶碩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98,072,012

本期淨利(淨損)(元):1,248,573,777

可分配盈餘(元):2,613,562,29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18,562,2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8.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5,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應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部分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所處產業變化快速,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採行平衡股利政策,就二十七條之一可分派之股東紅利中,若有發放現金股利,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