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基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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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585 |
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 |
英文地址 | No.8-1, Pei-Lin Road, Hsiao-Kang DistrictKaohsiung 81266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1486019 |
官網 | http://www.dingzing.com |
傳真機號碼 | 07-8071617 |
電子郵件信箱 | info@dingzing.com |
簽證會計師2 | 廖阿甚 |
簽證會計師1 | 王駿凱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5635711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六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92,43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22-05-20 |
成立日期 | 1981-03-06 |
總機電話 | 07-8070166 |
代理發言人 | 黃彬禎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林庚賢 |
總經理 | 林庚賢 |
董事長 | 林勳臺 |
鼎基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17,360,12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利發放原則為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當期可分配盈餘」,惟「當期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前項「當期可分配盈餘」,係指當年決算盈餘依第一項規定繳納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盈餘。並未加計當期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一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1,605,35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9242607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23,519,098
可分配盈餘(元):1,995,124,450
本期淨利(淨損)(元):738,253,196
備註:無
鼎基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21,844,361
本期淨利(淨損)(元):415,811,411
可分配盈餘(元):1,594,332,1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17,360,1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9049343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6,972,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利發放原則為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當期可分配盈餘」,惟「當期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前項「當期可分配盈餘」,係指當年決算盈餘依第一項規定繳納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盈餘。並未加計當期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一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鼎基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81,409,092
本期淨利(淨損)(元):265,651,544
可分配盈餘(元):1,429,573,36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21,844,3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7,729,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利發放原則為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當期可分配盈餘」,惟「當期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前項「當期可分配盈餘」,係指當年決算盈餘依第一項規定繳納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盈餘。並未加計當期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一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鼎基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38,317,120
本期淨利(淨損)(元):280,245,689
可分配盈餘(元):1,389,139,74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81,409,0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239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7,730,65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利發放原則為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當期可分配盈餘」,惟「當期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前項「當期可分配盈餘」,係指當年決算盈餘依第一項規定繳納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盈餘。並未加計當期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一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全國數位(8453)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210號13樓
天外天(8456)
新北巿三重區重新路二段78號9樓
數位天空(8459)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2段58號3樓
新高雄(8469)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30樓之1
新彰(8475)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中山路2段725-5號1樓
經緯航(8495)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253號12樓
寶福有線(8943)
台北市長沙街2段151號4樓
大新店(8945)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11號四樓
雙子星(8946)
台南市北成路186巷60號
北視有線(8948)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1段153巷11號
新竹振道(8951)
新竹市中華路三段126號2樓
金頻道(8952)
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