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世達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興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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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6805 |
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24號8樓之4 |
英文地址 | 8F.-4,No.24,Wuquan 2nd Rd.,Xinzhu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2871564 |
官網 | www.fositek.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r@fositek.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2995580 |
簽證會計師2 | 黃子評 |
簽證會計師1 | 陳政初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
過戶電話 | 02-25048125 |
股票過戶機構 |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04,538,96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20-11-20 |
成立日期 | 2001-06-11 |
總機電話 | 02-22996388 |
代理發言人 | 邱稚育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資深經理 |
發言人 | 白經緯 |
總經理 | 沈旻勳 |
董事長 | 黃祖模 |
富世達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01,189,910
本期淨利(淨損)(元):627,957,667
可分配盈餘(元):1,225,247,87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48,201,4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7,046,4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七條之 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或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如以發放現金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十七條之 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惟現金股利分配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富世達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1,558,203
本期淨利(淨損)(元):564,118,028
可分配盈餘(元):943,005,4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01,189,9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1,815,58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七條之 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分派時,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之;如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如以發放現金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十七條之 二: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惟現金股利分配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