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道-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公開發行公司-未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863
地址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s.
英文地址17F., No. 51, Sec. 2, Chongqing S. Rd. Zhongzheng Dist.,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
統一編號
官網www.arizontw.com/webls-zh-tw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arizonrfid.com
傳真機號碼02-23222451
簽證會計師2邵志明
簽證會計師1林淑婉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43,18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23-03-21
成立日期2021-10-21
總機電話02-23224824
代理發言人林秉毅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林冠宇
總經理林秉毅
董事長何奕達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永道-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113-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6,908

本期淨利(淨損)(元):447,932,746

可分配盈餘(元):324,968,7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2,014,7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22,954,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 本公司現處於成長階段,本公司之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及股份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且本公司股息/紅利之配發應考量本公司資本支出、未來業務擴充計畫、財務規劃及其他為求永續發展需求之計畫。(2)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以股份及/或現金方式分派予員工;並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分派予董事。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外,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其剩餘數額依前述比例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前述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股東會報告。本項所稱「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3)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凡本公司於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於依法提繳應繳納之稅款、彌補虧損(包括先前年度之虧損及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如有)、按照上市(櫃)規範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但若法定盈餘公積合計已達本公司已發行資本總額者不適用之),次提特別盈餘公積(如有)後,剩餘之金額(包括經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得由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以不低於該可分配盈餘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加計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所定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股東持股比例,派付股息/紅利予股東,其中現金股息/紅利之數額,不得低於該次派付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4) 於掛牌期間,除股東會另有決議外,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以及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予股東,均應以新台幣為計算基準。(5) 董事會得自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中,抵扣股東當時到期應給付予本公司之任何款項(如有)。(6) 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均得以電匯至股東指定之銀行帳戶,或直接將支票或匯票郵寄至股東登記地址,或至持有人以書面指定之人或地址之方式給付之。在共同持股之情形下,任一持有人均得有效收受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7) 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者外,任何特別盈餘公積得迴轉為本公司之未分配盈餘。

備註:

永道-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112-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51,316,168

本期淨利(淨損)(元):338,637,826

可分配盈餘(元):147,556,54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6,90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8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7,149,6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 本公司現處於成長階段,本公司之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及股份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且本公司股息/紅利之配發應考量本公司資本支出、未來業務擴充計畫、財務規劃及其他為求永續發展需求之計畫。(2)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以股份及/或現金方式分派予員工;並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分派予董事。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外,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其剩餘數額依前述比例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前述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股東會報告。本項所稱「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3)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凡本公司於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於依法提繳應繳納之稅款、彌補虧損(包括先前年度之虧損及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如有)、按照上市(櫃)規範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但若法定盈餘公積合計已達本公司已發行資本總額者不適用之),次提特別盈餘公積(如有)後,剩餘之金額(包括經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得由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以不低於該可分配盈餘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加計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所定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股東持股比例,派付股息/紅利予股東,其中現金股息/紅利之數額,不得低於該次派付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4) 於掛牌期間,除股東會另有決議外,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以及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予股東,均應以新台幣為計算基準。(5) 董事會得自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中,抵扣股東當時到期應給付予本公司之任何款項(如有)。(6) 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均得以電匯至股東指定之銀行帳戶,或直接將支票或匯票郵寄至股東登記地址,或至持有人以書面指定之人或地址之方式給付之。在共同持股之情形下,任一持有人均得有效收受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7) 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者外,任何特別盈餘公積得迴轉為本公司之未分配盈餘。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