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虹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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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8039 |
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環區三路一號 |
英文地址 | No.1, Huanqu 3rd Rd., Kaohsiung Export Processing Zone,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198345 |
電子郵件信箱 | Ken_pan@taiflex.com.tw |
官網 | www.taiflex.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7-8159463 |
簽證會計師2 | 鄭清標 |
簽證會計師1 | 陳政初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實收資本額 | 2,091,196,920 |
上市日期 | 2009-12-17 |
成立日期 | 1997-08-16 |
總機電話 | 07-8139989 |
代理發言人 | 蘇玫嫺 |
發言人職稱 | 財會中心協理 |
發言人 | 潘祈愿 |
總經理 | 江宗翰 |
董事長 | 孫達汶 |
台虹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47,788,572
本期淨利(淨損)(元):592,776,489
可分配盈餘(元):4,213,836,9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73,144,44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40,692,498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出當期淨利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如尚有餘額,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第廿九條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依第廿八條之一計算之可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報股東會決議,同時依該條所計算出的可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四十為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最高以百分之百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台虹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0
股東會日期:113-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115,050,741
本期淨利(淨損)(元):422,973,609
可分配盈餘(元):3,661,468,1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347,788,57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9,119,6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0,455,98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之一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虧損。三、提出當期淨利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如尚有餘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九條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依第廿八條之一計算之可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報股東會決議,同時依該條所計算出的可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四十為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最高以百分之百為上限。
備註:
台虹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16,133,539
本期淨利(淨損)(元):700,483,835
可分配盈餘(元):3,512,378,15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115,050,74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2,799,23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出當期淨利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如尚有餘額,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第廿九條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依第廿八條之一計算之可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報股東會決議,同時依該條所計算出的可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四十為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最高以百分之百為上限。
備註:無
台虹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3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65,352,595
本期淨利(淨損)(元):734,653,650
可分配盈餘(元):3,438,932,7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16,133,53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2,799,23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出當期淨利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五、如尚有餘額,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第廿九條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依第廿八條之一計算之可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報股東會決議,同時依該條所計算出的可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四十為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最高以百分之百為上限。